最新公告:茂名这几条村征地补偿2342万!有你们村吗?
作者:匿名 来源:企业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6-02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旧村村三角山、硃砂岭、山车第一、山车第二、山车第三经济合作社,书房岭村书房岭第一、书房岭第二、书房岭第三、书房岭第四、仔村经济合作社 ; 镇盛镇那梭村崩坎岭经济合作社,镇盛镇那梭经济联合社,征 地面积 22.4589 公顷, 其中集体农用地面积 22.3941 (耕地 12.8166 公顷,林地 7.9494 公顷, 其他农用地 1.6281 公顷), 建设用地 0.0648 公顷。 详细补偿安置情况闻下表:
广东省 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茂名市茂南区 2017 年度第 三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国家发改委》(粤府土判( 01 ) 〔 201 9 〕 392 号 )国家发改委同意征收 弘 名市茂南区公馆镇、镇盛镇经济合作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合计 22.4589 公顷 。 茂名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公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比对征地补偿登记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制订了征地补偿移往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2 、留用地移往。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 2009 〕 41 号)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5% 比例决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留任地,并按货币换算方式一次性补偿。
3、社会保障移往。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作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确保工作意见的通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落实社保移往。
四、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有所不同意见的,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送达茂名市茂南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668-3398783。
2、本方案公告并听取意见后,报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移往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商不成的,由批准后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征地补偿、移往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行”。
特此公告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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