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赢!许昌中院成功和解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作者:匿名 来源:企业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2-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应允履行关系到企业正常发展,更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工和业主的切身利益。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促成许昌A、B两家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约纠纷案和解,两起案件诉讼标的约1.5亿元。
01
详细案情
A、B两家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是坐落于建安区两个住宅楼盘项目的开发商,两项目均总承包给江苏某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过程中,因工期、价款等意见不一致引起矛盾,二置业公司分别给江苏某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拒绝江苏某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离施工现场,并赔偿损失,但是江苏某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接受撤走和赔偿金,并拒绝二置业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今年年初,二置业公司将江苏某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
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且双方处于对峙状态,工地全面停工,预售千余套的房子如期交付困难重重。而双方的“战火”迅速蔓延到农民工、购房者及材料供应商,一边是购房者心急如焚,通过围堵售楼部等方式拒绝按期交房,一边是农民工人心惶惶,要求支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而下游多家供应商也陆续通过法律渠道追要欠款。因此,主办法官本着最大限度确保各方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早日复工复产的原则进行办案。
02
案件办理
司法鉴定
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理解纠纷原因和争议焦点……主办法官多次召开网络庭前会议,理解双方表达意见,又组织将近十次证据互相交换,引领双方提供、梳理证据。案件委托鉴定后,该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工作人员解决楼层高无维护、电力供应、双方不配合等困难,连续将近两个月以最快速度完成了施工量统计工作。
看现场
证据互相交换
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多次通过网络、电话或到院的方式展开庭外调停,但由于双方矛盾较深,初期调停效果并不理想。承办法官顶着沉重的办案压力,进一步分析案情、理清思路后,决定以“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积极开展工作。一方面,向二原告解释经检验被告施工操作者规范且施工人员管理严苛,一旦解除合同不会导致各方更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希望被告解读原告无法如期向业主交房的难处,只有互相妥协,早日施工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03
调解结果
通过从情理法角度多次不懈调解,最终,原被告态度有所改变,均回应不愿之后开展合作,并新的达成协议施工协议,由被告继续施工两项目,早日交房,原告必要提升原合约价款。达成协议妥协协议后,二原告于近日均向法院申请撤诉。
“该案牵涉利益普遍,如果回头正常的审判途径,耗时耗力,最终双方很可能结束合作关系。而采行调停的方式,不仅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仅次于程度上减少各方损失,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各方共赢。”该案主办法官表示。
完了
策划:吕玉峰
文:陈晖 图:陈晖
编辑:牛丹
审核: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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