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注意了,这七种情况下,不能司法强拆
作者:匿名 来源:企业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1-25
喜欢就点注目吧!
浩硕企业征地丨各企业留意了,这七种情况下,不能司法拆迁
司法拆迁是指没强制拆毁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强迫拆除,那么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司法拆迁法院会裁定不准予继续执行呢?
一、申请司法拆迁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税人在接到补偿要求后,在补偿要求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驳回诉讼的,由做出补偿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拆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暂停施工,自行拆除;之后施工的,做出惩处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行政相对人对责令限期拆毁的行政处罚要求上告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毁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分担。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继续执行呢?
行政机关申请人强制执行后,法院审查期间是被征收企业维权的关键期间,在此期间各企业要审查补偿要求是否不存在如下情形:(一)显著缺乏事实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告诉申请人司法强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做出补偿要求或是责令限期拆除要求;二是在规定期限内不迁往、不驳回、不诉讼的。没上述事实,必要申请司法拆迁是违法的;(二)显著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司法强拆必须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如本文结尾提及的两条规定;(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确保。征税方给予被征税企业的补偿极低,明显不合乎公平原则,所获补偿无法确保被征税企业的原本生产经营水平;(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不合乎法律规定,比如不到六个月,或者是行政机关应当催告而没有催告的;(六)打破职权,没权利申请而申请的,比如国有土地上司法强拆主体应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那么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是不被允许的;(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应强制执行的情形。
以上是关于司法强拆申请不被允许的相关法律规定,各企业要留意了,司法拆迁阶段是被征税企业奋力一搏的最后阶段,必须推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桥头土地承包权纠纷律师 �C 东莞土地承包权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C 大律师网
- +东兴区个人土地纠纷律师 �C 内江个人土地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C 大律师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一)
- +最高法最新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 +江西婺源“五位一体”联调一起多年土地纠纷成功化解
- +常德日报
- +征收征用应给予补偿--法制网
- +会莲庵街片区两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 +费县拆迁合同纠纷律师 �C 临沂拆迁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C 大律师网
- +杜尔伯特企业拆迁赔偿律师 �C 大庆企业拆迁赔偿律师在线咨询 �C 大律师网